一、招生指标、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研究生院相关文件,实行差额复试,录取比例为:1:1.3,(如分数相同,则加1),复试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名额如下:
专业 | 招生计划 | 复试名额 | ||||||
合计 | 推免 | 统考 | 专项 | 合计 | 推免 | 统考 | 专项 | |
艺术设计 | 30 | 6 | 24 | 0 | 32 | 0 | 32 | 0 |
美术 | 10 | 1 | 8 | 1 | 12 | 0 | 11 | 1 |
广播电视 | 10 | 0 | 10 | 0 | 14 | 0 | 14 | 0 |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命题及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评定,面试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
3、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生的组织、考场秩序的维持、面试过程的录像、面试成绩的计算、录入等工作。
4、根据本院各专业考生数量的情况,“艺术设计”专业成立2个面试专家组,“美术”专业成立1个面试专家组,“广播电视”专业成立1个面试专家组。
5、为了维持考试的公平性,面试前学院召开专家组会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一志愿考生面试在5月16-17日完成。
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我院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考生和涉考教师健康,所有复试环节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考生登录方式:直接网络搜索“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进入,也可使用浏览器登录https://bm.chsi.com.cn,然后选择“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即可。进入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面试开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设备要求及操作指南。使用手机设备的用户请先安装学信网App。其他使用信息请详细阅读系统内提供的考生操作手册。
资格审查材料根据前期公布的复试须知通知的要求将准备好的PDF文档上传至网上复试系统。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5月9日16:00——2020年5月11日24:00。凡未上传资格审查材料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参加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表》;
(2)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3)考生第二代身份证;
(4)2020年应届生: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往届生: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境外学历考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考生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需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应届生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的政工或人事部门填写;未就业考生由本人人事档案或户籍管理部门填写);
(7)考生CET-4、CET-6级考试成绩单;
(8)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等材料;
(9)近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作为参考,拟录取后学校统一安排体检)。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1)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该考生为该单位“定向培养”的公函(附件4)。
以上材料请以图片形式按照编号顺序拷贝编入文档,形成一个PDF文件。待远程复试系统开通后按照系统使用说明上传至复试系统。其中7-9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复试费80元/人通过网上复试平台缴纳。
心理素质测试:登录心理测试网站完成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成绩只作参考,不计入复试总分。
见学校研招网https://yjs.nuist.edu.cn/info/1015/3507.htm。
调剂复试资格审查和心理测试见后续通知。
复试包括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等内容。所有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
(1)专业课测试(总分150分):问答题3题,现场阅读题目并回答。
(2)综合面试(总分100分):专业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创新及应用能力2道题,现场阅读并回答。成绩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3)外语测试(总分50分):英语口语1题。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5)体格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参加面试的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组人员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面试试题及与命题工作有关的内容,如专家组成员的组成等。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面试必须向学院主动提出,进行必要的回避。
1、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会同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研究生院电话025-58731201)。
3、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复试或拟录取名单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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