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823:音乐理论(和声、曲式)
一、和声:
考生应掌握传统和声学理论中一级关系转调之前的内容。应能熟练地掌握四部和声的高音题写作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和声布局合理,具有熟练的四部和声写作能力;
2.无明显重大的错误;
3.在写作中能充分体现对和声学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二、曲式:
考生应掌握传统曲式学理论的全部内容,应能综合考虑音乐作品中材料发展、调性布局及曲式结构的特点,画出所给乐曲的曲式结构图示,并根据作品的艺术特点论述相关的理论问题。具体要求如下:
1.画出曲式结构图示;
2.写出乐曲的文字表述(包括围绕作品的材料发展、调性布局及曲式结构关系等诸方面特点的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