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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打印本页]

作者: kaoyan    时间: 2021-7-28 14:23
标题: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设计艺术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并结合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加分细则。
一、国家级或省级学科竞赛
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学科竞赛奖励加分规则:
项目类别
获奖等级
学生排名
加分分值
A类竞赛(国家级“双创三大赛”)
1.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一等奖(金奖)
排名为n,且>=6
0.2/(n-5)分
二等奖(银奖)
排名为n,且>=5
0.1/(n-4)分
三等奖(铜奖)
排名为n,且>=4
0.05/(n-3)分
A类竞赛(国家级):
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5.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6.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7.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8.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9.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0.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11.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
12.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13.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14.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15.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16. 中国高校计算大赛-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
17.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 RoboCup 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18.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
19.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20.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21.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22.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23.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
24. 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中国大学生电动方程式汽车大赛、中国大学生无人驾驶方程式大赛
25. 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26. 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27.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含片区赛)
28. 中国研究生人工智能创新大赛
29. 中国研究生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
30. 中国研究生能源装备创新设计大赛
一等奖(金奖)
前二
0.2
二等奖(银奖)
前二
0.1
三等奖(铜奖)
前二
0.05
A类竞赛(省部级):
1. 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 “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挑战杯”湖南省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 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
5. 湖南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
6. 湖南省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7. 湖南省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
8. 湖南省大学生物联网应用创新设计竞赛
一等奖(金奖)
前二
0.05
二等奖(银奖)
前二
0.02
三等奖(铜奖)
前二
0.01
B类竞赛
1. Red Dot Design Award
2. IF Design Award
3. Gmark Design Award
4. International Design Excellence Awards (IDEA)
5. Dubai Global Grad Show
6. Core77 Design Awards
7. “潇湘杯”工业设计大赛
一等奖(金奖)
前二
0.02
备注
1.其他未列入的赛事,其加分原则参照上述相应分类、级别,需经推免工作小组审核通过。
2.按名次计成绩的竞赛,排名前10%相当于一等奖,排名前30%相当于二等以上奖,排名前60%相当于三等以上奖。
4.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只取最高值。
5.本表项目累计加分最多0.8
二、科研成果
学生取得科研成果,需提交科研成果证明文件至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照《实施办法》附录一表中规定执行。
二、荣誉表彰
学生获得荣誉表彰,需提交荣誉表彰原件至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照《实施办法》附录一表中规定执行。
三、志愿服务
学生进行志愿服务,圆满完成具有国内国际重大影响活动的志愿服务或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者,需提交组织单位证明或者证书原件至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其加分办法按照校团委制定规则执行。
四、国际组织实习
学生在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国家组织实习项目,需提交相关机构的证明原件至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其加分办法按照《实施办法》附录一表中规定执行。
专项评价(一)累计加分最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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