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以及创新能力是否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为使综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优秀考生入围,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设计与艺术学院(丝路文化与传播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小组
为确保综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刘宗明、刘和林
副组长:米高峰
成员:詹秦川、田龙过、贺雪梅、安玲、吉平、万蓬勃
秘书:关瑛
二、博士招生原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学院招生录取细则,结合年度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校引进人才计划单列。
3、每位博士生导师当年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名。
4、报考导师以资格审查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不得转导师调剂。
三、招生计划
拟计划招收2023年博士研究生10人。
四、综合考核时间及安排
1、考核时间:5月20日(暂定,以后续通知为准!)。
2、考核形式:线下综合面试(陕西科技大学西安校区)。
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政策、内容、安排等均在学院网页公布,请考生时刻关注学院网页通知。符合我院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须加入学院相应的QQ群(群号:427612874,验证方式:姓名+报考导师)。
五、综合考核的基本要求
1、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硕博连读”制与“申请-考核”制,必须通过初审(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普通招考”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陕西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外国语及专业课分数线要求。
2、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进行综合考核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学校综合考核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综合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工作将于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各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综合考核内容及形式
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成立综合考核面试小组,综合考核面试小组不少于13人(成员包含:思想政治考核的思政教师3人,外国语测试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3人,以及进行专业综合考核的本学科教授职称的博导7人),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由专人负责记录和汇总成绩。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满分为100分;
2、外国语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说能力,满分为100分;
3、专业综合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本专业涉及的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可扩展到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的有关基本知识掌握情况;以及考生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1)考生需自备展示个人专业素质和科研能力等的自荐材料(论文及收录证明、科研获奖证书)等;
(2)考生需自备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报告(详见附件)等;
4、科研成果积分:近三年(2020年以来)考生科研成果(详见附件),最高分为100分;
5、心理测试: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必须参加心理测试。
6、综合考核面试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七、总成绩计算办法的原则
1、总成绩计算办法
(1)“硕博连读”制与“申请-考核”制:总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
(2)“普通招考”制: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 +综合考核总成绩×40%。
另注:
“普通招考”制: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1.5+(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0.75。
综合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成绩×0.3+外国语测试成绩×0.7+专业综合考核成绩+科研成果积分。
2、综合考核面试打分方法
面试评委人手一份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及打分表,当场打分,签字确认。
3、总成绩汇总
综合考核面试小组工作人员将综合考核考生的各项成绩按总成绩计算办法汇总,由综合考核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并盖章,报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
综合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低于60视为考核不通过。
八、录取基本办法
1、综合考核考核结束后,由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与导师对各项成绩按总成绩计算办法,共同确认、汇总考生总成绩,非定向与定向分开排队。
2、按照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人才专属招生计划导师和其他导师的报考学生分开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人才专属招生计划导师优先录取1名。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并结合导师年度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本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和导师共同在《陕西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专业综合面试情况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在学院总指标范围内,导师同意录取人数应符合博士招生原则。
4、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名单(含考核成绩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学院公示结束后,经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组相关表格及其他材料报研究生院。
6、拟录取名单中,非定向考生人事档案须按学校规定时间转入,定向考生须提供单位委培协议书,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7、学校结合总成绩及转档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九、举报电话及信箱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电话:029-86132672
电子信箱:546309802@qq.com
十、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本院2023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
(2)未尽事宜,由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解释。
设计与艺术学院(丝路文化与传播学院)
2023年5月15日
欢迎光临 中外艺术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kaoyan.art/)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