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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3年陕西科技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设计学博士研究生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kaoyan 时间: 2023-5-10 16:20
标题: 2023年陕西科技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设计学博士研究生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为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设计学博士研究生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优秀考生入围,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乌方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考试原则,做好试题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等关键环节工作,确保中外合作办学设计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为确保综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成立中外合作办学设计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蒲永平
副组长:张素风、刘宗明
成 员:刘和林、刘雨凡、米高峰、詹秦川、田龙过、贺雪梅、安 玲、吉 平、罗向东
综合考核(面试)工作,由陕西科技大学和乌克兰基辅国立工艺设计大学相关学院分别派出3名教授(博导)共同组成中乌联合招生考核委员会。
三、招生原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此次自主招考根据初试笔试及综合考核成绩、考生综合素质,并结合年度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3、每位博士生导师当年招收博士生不超过2名。
四、招生考核要求
1、考核时间
初始笔试:6月12日
综合考核:6月16日
2、考核方式
此次招生考试内容包含初试笔试和综合考核两部分,均将采用线下方式在陕西科技大学西安校区进行。
3、考试要求
考试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试材料(含考生电子材料)和视频资料考试结束后,由陕西科技大学和乌克兰基辅国立工艺设计大学分别集中保管、备查。
4、初试笔试
(1)笔试人员范围: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详见后续考试安排通知附件名单。
(2)笔试内容:英语水平考试和专业水平考试,均为英文试卷及英文作答,每场考试均3小时。
(3)笔试命题:两门课考试试卷均由乌方自主命题。
5、综合考核
(1)考核人员范围: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与初试笔试的考生,详见后续面试安排通知附件名单。
(2)考核形式:综合面试,要求考生采用英语陈述和作答。考生需准备中英文双语版PPT演示文稿介绍个人简历及研究计划等(面试前三天发到邮箱(zhangzhang@ltangedu.com,zwsjxbs@sust.edu.cn)。 (3)考核内容: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b-专业素养和学术水平: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本专业涉及的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可扩展到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的有关基本知识掌握情况;科研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原则
1、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综合考核成绩×40%
2、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为英语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的平均分(英语免试的考生,英语课成绩以进入复试的三个最高分平均分计分);
综合考核成绩为中乌考核委员会6位委员评分的平均分。
3、复试(综合考核)成绩分数线,由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录取名额按照比例划定。
六、体检工作
将于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各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基本办法及流程
录取工作在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本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综合考核结束后,由招生工作小组共同确认、汇总考生总成绩,按照本项目招生录取细则开展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小组确定通过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国际处及设艺学院网站公示考核合格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乌克兰教育部备案。
八、违规处理及复查
1、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监督电话及信箱
校纪委机关:029-86168052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校纪委机关,邮编710021
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029-86168354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21
十、考试缴费
考试费:150元/人。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6月10日12:00前汇款至以下账户:
户 名:陕西科技大学
账 号:102887455445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浐灞区支行
行 号:104791003817
汇款务必备注:姓名+考试费
十一、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中外合作办学设计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由本项目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设计与艺术学院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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