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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2015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kaoyan    时间: 2015-4-29 10:30
标题: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2015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2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为做好本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数线
初试成绩达到2015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英语成绩50分,专业课60分,且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二、录取办法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原则,学院根据录取时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我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资格审核确定的导师招生计划执行,导师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各学院招生计划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招生资格审核制及普通招考数。
2、博士生的招生录取应充分发挥导师的自主权。
3、对上线考生可在本学院同一学科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录取的基本程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报考导师和拟接收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签署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院审定。
4、如果导师的招生计划未完成,在其招生计划内可申请招收硕博连读或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具体安排:
4月29日前,申请人登录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并支付报名费;
4月30日,申请人到研招办进行现场确认;
5月8日前,学院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及要求详见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相关通知。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招生计划单列。
6、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6月15日前通过论文答辩(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7、博士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定向计划的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
8、所有考生被录取后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9、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招生资格审核制及普通招考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调档时间和要求
1、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调档函由学院发放。
2、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其中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考生为非应届硕士生的须在5月20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调档函由学院发放。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在5月20日前提交定向协议书。
四、学费和奖助学
所有博士研究生都应缴纳学费。按照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信息公开
学院博士生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审核后在设计艺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设计艺术学院
201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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