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及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是安全性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是公平性原则。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是科学性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录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学院(研究院、中心,下同)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招生专业(方向,下同)成立若干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四)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五)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六)研究生院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七)为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学院应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本单位复试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一般由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 三、复试方式 受疫情影响,今年复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各招生专业原复试相关内容及形式可能会有一定调整,若学院复试环节安排笔试,笔试测试内容(含管理类联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均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实践能力等其他考核方式由相关学科专业具体确定远程考核方式。 具体复试安排以各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为准。 四、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所有被录取的统考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2020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已全部结束,所有已接收的推免生无需再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各学院须召开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在单科和总分都不低于国家相应学科(类别)2020年硕士考生(A类)初试成绩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确定本单位各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可单独自主划线。各学院须研究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各学院复试一般应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的复试比例一般为120%-140%的范围内,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150%。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含调剂考生)等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各自的网页公布。 (二)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复试工作人员应到指定的场所开展复试工作。各学院应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科专业分时、分批安排复试。 (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与行为规范要求 1.各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组成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一般由本专业具有2020年度招生资格的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专业教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考虑今年网络远程复试需要,每个复试小组原则上应配备1-2个工作助理,主要负责复试时考生资格审核、考务调度、技术支持等,协助考生和评委有序有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应从导师库中随机抽取组成复试小组或者复试前随机抽取进入复试场地。 2.复试小组及成员应严格按照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开展工作。 3.各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招生工作小组要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厘清复试各环节、各岗位相关人员工作内容和责任,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确保复试规范、顺利完成。在复试录取工作启动前要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安全意识、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四)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复试前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的电子版给各学院审查: 1.《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2020年报考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hqu.edu.cn常用下载栏下载)。该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学籍)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一律以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相关信息为准,凡是不一致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一律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5.有效身份证。 6.准考证。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申请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0.复试费:130元/生,未在学校或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的复试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续不再安排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或者未获得复试资格而错缴费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11.各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复试时,各学院应再次对考生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五)复试内容 各学院要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审查或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考核必须在上报拟录取名单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今年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资质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单有效期三个月),体检项目可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hqu.edu.cn常用下载栏下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内容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复试各内容的权重,最后成绩折算时保留2位小数。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40%的范围内,具体权重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并向考生提前公布。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要求 1.“三随机”工作机制:各学院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 2.各学院应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在复试前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的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同时应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3.加强诚信评判和违规违纪查处:各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诚信考核纳入复试工作,复试前每个考生都必须签订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安全保密责任制:硕士生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5.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分专业拟招生计划、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成绩等经研究生院备案后必须在各学院的网页上公开。 6.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比例、复试名单、复试权重、调剂录取办法等相关事宜必须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7.复试全程须录音录像,复试完毕后复试试题(答卷)、录音录像等资料在各学院保存三年。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各学院存复印件)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1周内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调剂 (一)有调剂需要的学院应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调剂部分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调剂申请考生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2020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一般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里进行,原则上不得跨门类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且仅能从高到低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MBA等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管理类联考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生源有缺口的专业应优先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的考生中调剂。 7.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只接受调剂到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申请,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都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 9.原报考全日制的考生要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时,应从严把握,除了要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外,还需符合欲调入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同时,请此类考生务必了解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相关招生政策:相对高额的学费标准,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不负责转档,录取类别是定向就业(不负责就业派遣事宜),毕业证书将加注“非全日制”字样等。 (二)调剂申请基本程序 1.学院发布调剂信息,开通网报: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和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教育部将于5月20日开通)发布需调剂专业相关信息并设置调剂报名起止时间: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2.考生在调剂系统网报:考生在调剂系统查看各学院发布的专业调剂信息(若无信息,则说明该专业不需要调剂或者调剂事宜尚未确定,届时考生可直接咨询相关学院),调剂报名时间开始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调剂系统直接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审核调剂考生网报信息:调剂报名截止后,各学院统一下载所有申请调剂考生报考信息,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委托专家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并排序。 4.学院发送复试通知:结合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各学院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并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5.考生确认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并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6.学院组织复试:根据调剂考生网上复试通知确认情况,各学院及时组织复试并通知到考生本人。 7.学院发送拟录取通知: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尽快研究确定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同时将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8.考生确认待录取通知: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拟录取通知。 (三)其他 1.为方便考生调剂,各学院原则上应于5月3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 2.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3.各学院应提前在调剂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4.各学院必须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制订出调剂生选拔规则,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5.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院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 1.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及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计算一般办法: 初试各科目满分总和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3 ×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保留2位小数。 初试各科目满分总和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 ×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保留2位小数。 2.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所有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非定向就业)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有关材料。我校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核查,若经核查发现有未呈交材料、或呈交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呈交材料者,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将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所有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定向就业),都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不负责就业派遣事宜,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等不能转入学校。 3.各学院可以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 “候补1” “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4.各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召开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5.录取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各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建一步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22693678,22692539。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含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考生所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 6.入学后三个月内,各学院应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5月15日前,各学院确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复试分数线、复试方式及内容、复试程序及要求、调剂条件、录取办法等信息,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各学院网页公布。 6月15日前,各学院开展并完成复试(含调剂)工作。各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召开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九、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为准。 十、本办法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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