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季铁
组 员:赵亚辉、袁翔、肖洋、何人可、谭浩、刘永红、刘芳、肖懿
签字领导:季铁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体指2018年入校的四年制专业全日制本科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实行推荐名额分配制。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硕师计划、补偿计划等)推免指标按国家相应政策或计划所属单位规定分配至相关专业。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工业设计专业202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1、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其第1-3学年取得的工业设计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2《工业设计专业202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进行成绩排名,排名公布专业前50%。
2、对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志愿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项目,通过专项评价,进行奖励加分。学生在同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
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按照《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五)(六)款执行。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3《设计艺术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执行。
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注:计算学业成绩时每门课程成绩应取课程初修成绩(第一次按计划修读、考试所取得的课程总评成绩,即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六、成绩排名规则
根据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
退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以后的综合排名规则与普通学生排名规则相同。
注:在推免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根据核心课程平均成绩、核心课程学分绩点以及核心课程绩点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同学优先取得推免资格。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学院自愿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二)学院按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确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其申请复议和申诉按照下文第八条执行。
(三)学院提交推免复议申请表与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四)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发文公布、并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报教育部备案的数据为准。
八、监督与复议
(一)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推荐单位名单公示期间,向推荐单位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执行。
(二)申请复议学生如对推荐单位复议结果不服,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执行。
九、其他
(一)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三)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 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 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十、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院原相关文件与本细则规定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设计艺术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工业设计专业202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附件2:工业设计专业202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附件3:设计艺术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