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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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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0:3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选拔具有培养潜力及拔尖创新的优秀生源,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为切实做好我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下设院复试监督小组,负责本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4月11日-12日,初试。地点:见学校通知。 4月13日上午8:30 ,资格审查,地点:设计艺术学院543 4月13日上午9:00 ,复试,地点:设计艺术学院540
三、复试工作安排
1、资格审查
学院研究生培养办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在复试前进行,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审查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④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⑤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⑥自我评价书; ⑦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所有材料使用A4纸张,要求双面打印,材料①、②、④、⑤、⑥、⑦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交,材料③交面试组老师。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和材料评价,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测试10分,专业综合面试60分,材料评价30分。复试中须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外语测试: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水平。
专业综合面试: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
材料评价: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四、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资格审查制及公开招考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见湖南大学研究生院通知。 2、复试工作完毕后,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湖大研字[2010]25号文)组织博士生指导教师缴纳资助基金。导师未缴纳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资助基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生资格。
六、档案管理
1、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资格审查制将档案直接转入设计艺术学院。 2、公开招考录取的脱产博士生在5月27日前必须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寄送研究生院招生办(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其他未尽事项见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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