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条件
1.已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2.品德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以及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专业能力较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2020年招收推免生(含直博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专业。每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招收直博生不超过2名。招收的直博生可先不确定导师,待2020年度招生资格认定后在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中双向选择。 三、接收程序
2.审核。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推荐免试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免试生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推荐免试生按复试通知的要求到我校参加复试,复试由接收学院组织。复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能力测试及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具体方式和办法由学院自行确定,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待录取。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间内对复试合格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推免生服务管理系统”完成接受待录取的操作,未进入系统完成接受待录取操作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6.其他。推免生在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出现不及格课程者;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者;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报名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者,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四、学习年限
直博生在校学习年限为5~7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五、其他政策
1.所有接收的推免生免收第一学年学费(硕士:0.7万元,直博生:1万元)。 2.所有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0.6万元/年,直博生:1.8万元)。 3.所有接收的推免生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0.6万元/年,直博生:1.3万元)。 4.所有接收的攻读硕士学位推免生享受优秀生源奖学金: (1)985 高校、211 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奖励标准2万元。 (2)我校及其他具有推免资格高校的推免生,奖励标准0.5万元(学术型)、0.3万元(专业型)。 5.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硕士2万元/年、博士3万元/年)。 6.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 7.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可申请“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 六、纪律要求
1.严格遵循招生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保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推免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七、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研招办电话:0431-8453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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