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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上海美术学院2019年博士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制定上海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与复试环节
根据申请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报考材料的初审结果、导师推荐结果和招生指导小组的综合审查结果,确定推荐报考同一导师排名的前三位考生参加复试。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收到此复试通知,名单详见附表。
复试环节分四天完成:
5月5日(周日)考生现场资格审查;
5月6日(周一)专业测试(笔试);
5月7日(周二)综合测试(面试);
5月8日(周三)公布复试结果。
二、 复试资格审查及时间地点
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内容:
A. 应届考生:审查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最晚8月底新生报到时能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B. 往届考生:审查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C. 考生为本校(上海大学)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学校人事处等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D. 提供的外语水平证书原件。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5日(星期日)8:30 – 11:30,13:00 – 16:00
地点:上海美术学院南院366室(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20号4号楼)
三、 复试方式(综合考核)
1. 专业测试(笔试,满分100分)
时间:5月6日(周一)上午8:30 – 11:30
地点: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校本部A楼AJ207 /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20号上海美术学院南院(测试地点与要求见资格审查现场公布文件)
2. 综合测试(面试,满分200分)
时间:5月7日(周二)上午8:30开始
地点:上海美术学院南院(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20号4号楼,具体考场见当日考场安排)
由复试专家组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组成面试小组,考核考生的学习动机、科研和学术潜力,尤其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以及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和阅读能力,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综合面试包括外语面试和专业面试两项,两项满分各100分。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专业面试20分钟(考生ppt介绍不超过15分钟),外语面试10分钟。专业面试结合考生介绍个人研究基础、研究方向与研究设想(以“研究计划书”内容为主)与面试提问的方式。
3. 综合考核计分方式
专业综合考核成绩=专业测试×30%+外语面试×10%+专业面试×60%,总分100分。各项成绩中有不达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 复试的监督
1.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相关成员,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监察督导;
2.对于“申请-考核制”执行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及违反招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于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五、 录取办法
1. 拟录取方式
1)各项成绩合格者,根据本年度博士生招生名额指标情况和上海美术学院导师招生排序规则,按最终成绩在各申报导师名下从最高分向最低分顺序录取。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根据最终成绩,确定复试合格名单。一般于面试后第一个工作日公布,复试合格者须于结果公布当天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能完成相关手续办理,视为放弃拟录取。
3)在拟录取者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依据上海大学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拟录取者政审材料审查工作。
2. 公布结果时间
复试结果将于5月8日(周三)上午9:00 公布(上海美术学院南院正门)。复试合格考生请到366室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经学校官网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
3. 培养方式
通过上述审查和考核后拟录取的考生,须于八月下旬完成报到入学手续。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三个学位点学制均为四年,培养方式为第一年学年综合训练,第二学年开始以导师制为主,结合导师组、联合培养等模式进行培养,所有2019级博士新生在入学第一学年结束时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率一般不低于10%。
附表:上海美术学院2019年博士“申请-考核制”复试名单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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