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以及上海美术学院2020年博士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美术学院2019年博士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制定本学院博士招生办法。 一、总则 2020年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部实施“申请-考核”制。考生根据招生简章发布的要求提交用以证明其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我院组织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凡申请参加“申请-考核”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具体规定详见我校《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招生名额(35人) | | 1304美术学 1305设计学 1301艺术学理论(方向1、方向2) | | | |
二、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者须按照2020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2.根据申请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报考材料的初审结果、导师推荐结果和招生领导小组的综合审查结果,排名确定推荐报考同一导师前两名考生参加复试。名单公布见附表。 二、线上考核技术要求 本次考试将以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相关要求按照《2020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执行。报考上海美术学院的考生需提前准备及测试好ZOOM会议平台,提前熟练使用所选的主测试平台,即日起确保手机、邮箱通畅,方便工作人员通过手机或邮件方式联系网络联调联试事宜。 三、综合考核形式、内容及规则 1.考核形式
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时间为6月22日、23日、24日。受疫情影响,2020年博士招生简章中相关考核内容会有一定调整,具体考核安排如下:
通过“材料审核”环节的考生,将得到“基础考核”成绩,并参加线上考核。每位考生的线上考核一般为30分钟左右,包括“综合考核”“专业考核”“外语考核”三个环节。
2. 考核内容
(1) 基础考核(满分100分)
形式为材料审核。根据考生前期提交的材料完整度、准确度以及专业和学术基础水平,专家进行评分。
(2) 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形式为考生PPT报告,每位考生报告时间在15分钟左右,内容以“研究计划书”内容为主,应包含个人研究基础、研究方向与研究设想。
(3) 专业考核(满分100分)
形式为考官提问,考生作答。每位考生问答时间在10分钟左右(含提问、思考与作答时间)。
(4) 外语考核(满分100分)
形式为考官提问,考生作答。每位考生问答时间在5分钟左右(含提问、思考与作答时间)。
3. 考核规则
综合成绩 = 基础考核×130%+综合考核×140%+专业考核×160%+外语考核×70%(满分500分)
综合考核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各项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过程将做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材料妥善留存、备查。
四、录取 1.申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低于总成绩满分的60%)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顺序录取;当报考导师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分学科方向,将所有导师名下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具体录取人数与录取结果取决于该学科专业本年度博士招生名额。 3.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基础考核、综合考核、专业考核、外语考核等科目成绩降序排列。 4.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定向培养考生须签署定向培养协议。 五、培养方式 通过上述审查和考核后拟录取的考生,一般于八月下旬完成报到入学手续。本学位点学制为四年,以导师制为主,结合导师组、联合培养等模式进行培养。实行入学第一年末位淘汰制。 六、学费 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公告。 七、咨询和申诉
咨询及申诉电话:
021-66133763(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方向1、方向2):021-36033331、021-36033332(上海美术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艺术学理论(方向3、方向4):021-56333674(上海电影学院研究生综合办公室)
咨询及申诉邮箱:yzb@oa.shu.edu.cn
八、招生工作疫情防控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统一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不组织学生进校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及工作场所的疫情防控按照上海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1.本次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考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有关工作。
3. 我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被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办法由上海美术学院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附:2020年上海美术学院通过材料审核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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