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代码: 130500 学科级别: 一级 一、培养目标 面向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对设计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立足科技变革和社会转型,坚持“四为”方针,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着力培养具有全球视野与未来导向的、独立思维与团队精神的、学术研究与设计创新能力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设计人才,成为21世纪创新领导力的核心,构建文化科技融合的协同智能创意设计体系。本学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掌握扎实的设计理论基础与研究能力,能够面向复杂问题创造性地提出新的正确的观点、理论、方法,胜任设计学科及相关领域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成为具有设计思维的研究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2. 具备中国文化底蕴和国际视野,广泛涉猎国内外有关领域的前沿理论及最新发展,具有跨学科与跨文化的知识获取能力、信息整合能力、学术鉴别能力与辨证思维能力,形成独立的设计价值观。 3. 成为文化科技融合型人才,形成面向未来的、以人为中心的设计思维,广泛了解智能化与数字化新兴技术与系统,并做出创造性研究成果,通过设计驱动科技、社会、文化、环境与经济的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方向 序号 | | | | | 开展设计史、设计理论研究,将设计创新战略理论与国家重大需求相结合,针对不同行业的产业升级营造更有影响力的设计生态 | | | 将设计研究方法、经验与大数据、人工智能方法结合,为企业或行业提供更精准的设计工具和数据平台。 | | | 针对数字文化、数字创意等文化科技融合的核心领域,研究促进现代服务业业态融合的创意设计方法,丰富文化表现形式、提升文化与科技体验。 |
三、学习年限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普通招考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直接攻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其中博士阶段不少于3年)。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含创业、休学和保留学籍)为8年(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 四、培养方式 1.博士生培养方式以学术研究工作为主,加强基础理论学习和学术交流研讨,着重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2.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根据研究生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研究兴趣和发展取向,指导研究生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全面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学院教授委员会及学科小组也将集体指导培养过程。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 3.博士生应在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下进行培养,在导师指导下选学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并应取得创造性成果。 4.博士生总学分要求不少于17学分,课程学分不少于12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课程与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如下: 五、课程学习 1.课程学习要求 (1)设计艺术学博士课程内容是在设计艺术学学术型研究生硕士课程基础上的深化和扩展,强调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 (2)直接攻博生和硕博连读生要求修完该学科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再修完博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 (3)第一学年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 2.补修课程 对缺少本学科基础的博士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门本学科的硕士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列入培养计划,但不计学分。 设计学 学科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要求 课程 类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按导师要求补修2门指定课程 | | | | | | | | 2 | | 考查 | | | | 1 | | 考查 | | | | 1 | | 考查 | | | | | | 考试 | | | | 1 | | 考查 | | | | | | 考查 | |
六、必修环节 1.文献阅读(2学分) 博士生应完成本学科及导师指定的经典必读书目和重要专业学术期刊的研读,并撰写文献综述报告。导师负责研究生文献阅读的指导、检查与考核。文献综述报告一般应于博士阶段第3学期完成,经导师审核认可后,交学院审核备案。 2.学术活动(1学分)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定期参加课题组的学术讨论会,至少在设计学科范围内做学术报告2次以上,至少有1次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自己撰写的论文,学习期间应听取5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学术活动应撰写总结报告,注明参加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报告人、学术报告题目,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学术活动总结报告一般应于博士阶段第6学期完成,经导师审核认可后,交学院审核备案。 3.社会实践(1学分) 鼓励博士生在学期间开展课程助教、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科技服务、社会调研、兼职辅导员、设计扶贫等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应撰写总结报告,注明参加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简述实践成果和收获,一般应于博士阶段第6学期完成,经导师审核认可后,交学院审核备案。 4.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 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一般在博士阶段第3个学期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成绩不合格者,可以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作退学处理,直接攻博生或硕博连读生经申请可转为硕士研究生。 5.开题报告(1学分) 博士生开题报告必须在答辩前2年以上时间完成。开题报告必须要有明确的科研课题作为支撑,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学术深度。文献综述阅读文献量不少于50篇(本),其中国外文献不少于20篇(本)。 学院成立研究生论文开题评议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查评议,评议合格后方可开展论文工作。评议小组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对选题价值、选题难度、论文工作量、研究可行性、研究生综合能力等进行评价,并给出明确评议意见。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 6.中期检查 在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学院将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术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查。博士研究生应于申请答辩前1年开展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者继续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重新考核,重新考核通过者,继续攻读相应学位。如重新考核仍未通过者,则不能继续作为研究生培养,按肄业处理。除保密论文外,中期检查应公开进行。 七、学位论文 1.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发表与毕业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家小组确认通过,才能申请答辩。为保证设计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水平,本要求不得以其它方式和条件进行替代。 2. 博士生应根据学术规范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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