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學博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3年,最長修業期限為6年。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四、學術領域 / 知識範疇 人文及藝術 / 藝術學 五、 課程專業範疇* *2023/2024學年招生的專業範疇僅為藝術設計理論與實踐及文化遺產保護,其他專業範疇不設招生。 六、課程設置 表(一): 基礎必修科目(9學分) 表(二): 專業範疇科目**(6學分) **大學有權取消開辦修讀人數不足之專業範疇科目 表(三): 選修科目(6學分) (從下列五門科目中修讀二門) 表(四): 其他(1學分) 表(五): 設計及論文(12學分) 七、學習要求 1. 藝術設計理論與實踐專業範疇 1.1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表(一)中的3門基礎必修科目、表(二)中的2門專業範疇科目、表(三)中的2門選修科目、表(四)中的至少十次的學術活動,以及表(五)中的設計,共計25學分。
1.2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4萬字的原創論文並進行論文答辯,博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1.3 學生在每門科目上課結束後,按科目的要求,進行考核,其考核方式按授課老師及學院的規定進行。
1.4 修畢表(一)、表(二)及表(三)規定科目並且獲得學分的學生必須參加資格考試。每位學生共有兩次參加資格考試的機會,如第一次資格考試未獲通過,須在成績公佈後的3個月內進行補考;如第二次資格考試仍未獲通過,將被終止博士學位課程的修讀。
1.5 通過博士學位資格考試的學生,即獲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資格考試通過且論文題目獲批的學生,即可開始論文寫作期,並同時進入畢業設計創作期。
1.6 在論文寫作期,學生必須撰寫開題報告以及參加開題報告會並通過開題;此外,學生須在導師指導下參加與專業相關的實踐工作。每位學生只有兩次開題的機會,如果第二次開題報告會仍未獲通過,則將被終止博士學位課程的修讀。
1.7 在修讀博士學位期間,學生必須發表一項學院認可的一級學術論著或藝術設計作品,或兩項學院認可的二級學術論著或藝術設計作品。具體評定標準請參閱《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關於博士生論著與作品評鑒的補充說明》。 2. 設計管理及文化遺產保護專業範疇 2.1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表(一)中的3門基礎必修科目、表(二)中的2門專業範疇科目、表(三)中的2門選修科目、表(四)中的至少十次的學術活動,共計22學分。
2.2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8萬字的原創論文並進行論文答辯,博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2.3 學生在每門科目上課結束後,按科目的要求,進行考核,其考核方式按授課老師及學院的規定進行。
2.4 修畢表(一)、表(二)及表(三)規定科目並且獲得學分的學生必須參加資格考試。每位學生共有兩次參加資格考試的機會,如第一次資格考試未獲通過,須在成績公佈後的3個月內進行補考;如第二次資格考試仍未獲通過,將被終止博士學位課程的修讀。
2.5 通過博士學位資格考試的學生,即獲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資格考試通過且論文題目獲批的學生,即可開始論文寫作期。
2.6 在論文寫作期,學生必須撰寫開題報告以及參加開題報告會並通過開題。每位學生只有兩次開題的機會,如果第二次開題報告會仍未獲通過,則將被終止博士學位課程的修讀。
2.7 在修讀博士學位期間,學生必須發表一項學院認可的一級學術論著或兩項學院認可的二級學術論著。具體評定標準請參閱《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關於博士生論著與作品評鑒的補充說明》。 八、學習時間 - 科目修讀時間為12個月,論文寫作時間一般為12個月,最長為24個月。
- 課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晚間或週末上課。
九、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博士學位: -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2017/2018學年前入學之學生,畢業資格請參照入學當年之規定。 備註: 本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9/2020學年起入讀的學生,2018/2019學年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請參閱入學當年的學習計劃詳情。 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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