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艺术与设计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内容,结合学院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实际,制定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具体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吕杰锋、王双全 组 员:潘长学、汪丽、张江萍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考核方式 2023年博士招生考核为线下考核。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入围考生(详见学院官网公布的入围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二)考核内容 1.笔试环节:重点考查专业理论的知识广度与知识深度以及专业问题的思辨能力。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面试环节:重点考查考生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综合素养、学术成果、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包括外语口语能力与交流。满分100分,采取答辩及质询的形式。 要求:考生围绕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研究内容及取得的成果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等内容制作PPT。 PPT 汇报时间15分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专家组将根据考生汇报和答辩情况现场评分。其中: (1)专业基础知识、学术思想(20分); (2)代表性的学术成果(30分);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30分); (4)外语口语能力与交流(20分)。 面试成绩由面试专家组按百分制评价,再计算平均分得到最终面试分数。 三、考核具体安排 (一)笔试 1.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午9:00-12:00 2.地点:南湖新4教学楼-306、307、308、309、310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武汉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附件1)、博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参加考核。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开考后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笔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离场。 (二)面试 1.时间:2023年4月15日下午14:00开始,当天完成。 2.地点:南湖校区新4 教学楼 面试顺序将于面试前张贴在新4-312教室,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候场并查看面试顺序。面试顺序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随机抽签确定,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四、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笔试×60%+专业面试×40% 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五、拟录取 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根据学科建设目标、各专业导师分布和申请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按招生指标分类使用及录取原则,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录取原则如下:
1.根据已有指标原则上每位导师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人(不含专项计划类别),依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如学校有整体指标调剂,设计学专业按报考该专业全体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艺术学理论专业则优先考虑还没有拟录取生源的导师和报考该导师的合格生源,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六、其它说明事项 (二)面试环节中的考生汇报PPT于4月15日下午13:30分前拷贝到所在面试教室的电脑。 (三)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报考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考核环节由考生报考专业归属的学院按“申请-考核”制的流程统一进行,学校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录取并公示。 (五)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己解决。 (七)学院纪委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督。 (八)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七、考生咨询及申诉流程 咨询电话:027-87885181 纪委监督电话:027-87394719 申诉流程:考生如对复试资格、程序、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有质疑,须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实名向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或学院纪委反映。 申诉受理截止日期:公示有效期内。 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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