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等担任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具体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吕杰锋、王双全 成 员:潘长学、汪 丽 秘 书:张江萍 (二)学院招生专家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组长和成员从专家库成员中挑选,并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二、考核方式与内容 (一)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组成: 1.专业笔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专业理论的知识广度与知识深度以及专业问题的思辨能力。 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专业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答辩及质询的形式,重点考查考生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综合素养、学术成果、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包括外语口语能力与交流。 由考生围绕个人学习工作经历、个人研究内容及取得的工作成果和今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等内容,制作PPT演示文档进行汇报。PPT汇报时间为10-15分钟,答辩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专家组将根据考生汇报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其中: (1)专业基础知识、学术思想(20分); (2)代表性的学术成果(30分);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30分); (4)外语口语能力与交流(20分)。 面试成绩由面试专家组按百分制评价,再计算平均分得到最终面试分数。 3.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笔试×60%+专业面试×40% 三、考核具体安排 我院定于4月19日至4月21日进行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考生必须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该生考核成绩为零,不予录取。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确认 1.时间:2024年4月19日14:30--17:00 2.地点: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艺术与设计学院(立心楼)东509会议室 3.所有考生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参加信息确认: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2)《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原件(须加盖公章),若前期已提交可不用重复提交。 (3)《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附件1) 考生在考核前需完成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者不予考核;如考生提供虚假不实证件或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或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应违纪违法责任。 (二)笔试 1.时间:2024年4月20日9:00-12:00 2.地点: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具体见现场安排) (三)面试 1.时间:2024年4月20日 2.地点: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具体见现场安排)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考生应及时请本人所在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思想政治实际表现的组织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并按要求在考核前提交纸质版。 四、拟录取原则 博士研究生考生录取按照计划类型、导师额定接收指标、录取原则和考生综合成绩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一)基数指标使用:原则上每位导师在其合格生源中依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1人(专项计划除外); (二)竞争性指标使用:若每位导师录取一人后指标仍有剩余,则剩余指标作为竞争性指标使用,竞争性指标按导师人数比例分配至各专业(方向),并按指标所在专业(方向)全体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每位导师至多一人)。基数指标未执行完的专业(方向),指标直接调剂至相应专业(方向)竞争性指标使用。 (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说明 (二)考生须根据笔试、面试时间段提前30分钟候场,面试环节考生须在开考前半小时将面试汇报PPT以“专业+考生姓名”命名拷入面试间指定电脑,遵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参加考核。 (三)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专项计划的考生,考核环节由考生报考专业归属的方向按“申请-考核”制的流程统一进行,学校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及与联合培养单位的协议录取并公示。 (四)如发生作弊行为,作弊考生的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己解决。 (六)考核结束后3天内,按专业分类,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公示,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七)学校博士研究生体检工作拟于入学报到前进行,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院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后公示。 (九)学院纪委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六、考生咨询及申诉 咨询电话:027-87885181 监督举报电话:027-87394719 申诉流程:考生如对考核程序、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有质疑,须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实名将质疑问题反馈至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立心楼东507室)。 申诉受理截止日期:公示有效期内。
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二零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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