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 我校以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形式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后同)按教育部政策要求确认免初试资格,经材料审核入围复试者直接参加复试考核。普通招考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三种。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一、 推荐免试 (一) 申请条件 外校推免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未受过 任何处分; 本校推免生申请条件以校内推免通知为准。(二) 申请与报名 1、清华研招网推免申请程序 外校推免生应按《清华大学 2020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登录清华研招网完成推免生网上申请,并按要求向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本校推免生按校内通知要求完成校内申请。 部分院系、专业或项目组办夏令营活动,请关注院系通知。 2、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三) 入围复试程序 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通过初审入围复试的申请 人应按要求参加所有复试环节。(四) 推免生资格复审 拟录取推免生(外校本科生)应在2020 年 6月本科最后一学期结束前将本人最后一学年正式成绩单(含毕业设计成绩,加盖教务处公章)交(寄)到我校拟录取院(系、所)研究生教学办公室,便于及时审查。 资格复审要求另行公布。 二、 普通招考 (一) 报考条件 1.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0 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2020 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或 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2. 报考 125100工商管理硕士(清华 MBA 项目、清华-MIT全球 MBA 项目、清华-康奈尔双学位金融 MBA 项目)、125200公共管理硕士(MPA)、125600 工程管理硕士(MEM)、所有非全日制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除外)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以上项目中设置单独考试方式的,按照单独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报考 125100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有八年或八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有十年或十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高层管理人员。 4. 035101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5. 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 4 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连续工作2 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就业。单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考生报考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单独考试”,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我校仅以下项目接收单考生报考: ⚫ 工物系(032)—能源动力(085800)—核能与核技术工程(02方向) ⚫ 深圳国际研究生院(599)—公共管理(120400)—医院管理(03方向) ⚫ 法学院(066)—法学(030100)—法学(02方向) ⚫ 社科学院(070)—体育硕士(045200)—冬奥赛事管理(02方向) ⚫ 美术学院(080)—机械(085500)—工业设计工程领域(01方向) ⚫ 医学院(400)—公共卫生(105300) 6.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 报名程序 1.考生须严格按照清华大学研招网( http://yz.tsinghua.edu.cn)公布的“清华大学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清华大学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统考)”(包括目录里的备注)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要求报考的考生将不予准考、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 所有 报考 我校 的考 生均 须在 中国 研究 生招 生信 息网 上报 名( 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选择报考志愿、缴纳报名费、接受复试确认、接受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3.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J1)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所有报考建筑学院业务课二为 6 小时科目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考生、管理类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3),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考点参加初试。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 24 小时(节假日顺延)后,必须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 2019年 11月 5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http://yz.tsinghua.edu.cn/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和进行现场确认。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四、 考试考核 1.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 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部分专业复试环节还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或机试等。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满足我校各院系、专业(项目)入围复试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入围复试要求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时说明)。 五、 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六、 录取 符合我校申请或报考条件的考生,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入围复试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我校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硕士生经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还需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资格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及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复审。 七、 其它说明 1. 除招生专业目录上特殊说明的项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养。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含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后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生全程在深圳培养,不安排校本部住宿。另有工物系安全工程硕士,经管学院部分金融硕士,美术学院艺术硕士,全程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培养和住宿。微纳电子系集成电路工程硕士,第一学期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培养和住宿。自动化系大数据工程项目的学生,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和贵 州培养和住宿,全程不安排本部住宿。 2. 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3. 请申请人或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4. 2020 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 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7.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 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或学习资格。 9. 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19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 元/学期·人,2020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10. 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自2016 年起不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多次授予同一人同一学位。 11.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12. 我校以邮寄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文件,以及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和清华大学研招短信平台等官方平台发送给考生的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 信息查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1.信息查询: 申请或报考、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及各院系 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 2.申诉: 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电 话: 010-62782192 传 真: 010-62770325
4.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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