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相关方案和全面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各学科点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点复试工作相关方案、复试以及录取相关事宜。 二、招生指标 2022年我校招收材料科学与工程、设计学和科学技术史3个一级学科博士生及材料加工工程(含少数民族骨干定向博士生4名),共42名。申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满足相关条件,并根据报考学科择优录取。名额的分配、调整、复试分数线及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定。 三、复试方案 1.复试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有潜力人才,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复试考核的重要依据。 2.复试入围:根据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指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单科线后,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序号 | | | | | | | | 初试结束后,根据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指标,在学校公布单科线后,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初试成绩=专业一成绩+专业二成绩+(专业三成绩+英语成绩)×50% |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上线生源充足的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考查、科研创新潜力及思想政治素质等。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复试由学科点复试小组负责,复试方案由各学科点复试小组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考生公布。 复试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1)专业基础知识、学术思想; (2)代表性学术成果;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4)语言运用与表达。 | (1)复试小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教授代表等组成。 (2)复试情况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成绩以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为该考生考试的最后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结束后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保管备查。 | | | 初试结束后,根据招生类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指标,在学校公布单科线后,按各专业,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初试成绩=英语成绩+专业一成绩+专业二成绩。 | | | | |
五、拟录取 1.拟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其专业背景,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由研究生院提出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如有特别情况,须由研究生院提出书面意见签字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并作解释工作。 2.拟录取方法 (1)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2)按各学科点普通招生计划分别进行招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不区分研究方向及导师)。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分别按各学科点单独排序,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不区分研究方向及导师)。 3.选导事宜 在考生入学后,由各学院组织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并确定导师名单。 4.调档事宜 在确定被拟录取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把档案或填好并盖章的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合同书寄至我校研究生院,否则我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其它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也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所有参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各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学校纪委对整个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监督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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