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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大学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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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21:0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与专业
苏州大学2022年通过直接攻博、“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三种招生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招生专业、招生导师(或导师组,以下统称导师)详见我校《苏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特别提示: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仅作参考,实际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
三、学制与学费
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三年(直接攻博生学制为五年)。
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专业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
四、报考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考生在以往的学习或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6. 其他具体报考条件见《苏州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苏州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苏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五、报考流程
(一)直接攻博: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校内外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具体内容请查看我校网站公布的《苏州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是从本校硕士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并在读的全日制二年级优秀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是面向符合各项报考条件的考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2月15日,具体报名网址、程序、要求等,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关于做好苏州大学2022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2022年拟录取的直接攻博名单,此名单占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2022年的招生计划,考生在报名前务必查看相关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招生情况。由于招生计划紧张,招生专业目录上的导师不能确保招生,考生务必在报考前咨询相关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报考导师。不管以何种方式选拔博士生,同一导师如在不同专业、不同方向、不同导师组内同时招生,该导师招生计划也不超过其招生限额,具体限额咨询相关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报考导师。
六、其他说明
(一)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包括初审和复审两步。考生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进行资格初审;考核阶段进行资格复审,除审核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外,往届硕士毕业生需审核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外校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审核硕士生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核。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
持国(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大学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和成绩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最迟在博士入学前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核,若在录取阶段发现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我校博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档案审核
2022年我校博士生仅招收全脱产非定向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在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其他考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进行档案审核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等方面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对于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我校今后将其列入不诚信单位,对其单位职工报考我校博士生进行严格审核。
(四)入学资格复查
录取的博士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若2022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六)学校设立博士生招生督查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电子邮箱:sdyzb@suda.edu.cn。为更好地处理问题,来电来信反映问题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七、联系方式
编号
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联系电话
编号
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联系电话
00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51265880152
002
东吴商学院
051267162396
003
王健法学院
051265227483
004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051265884409
005
体育学院
051267162123
006
文学院
051265880510
007
传媒学院
051265882065
008
艺术学院
051265880451
009
社会学院
051265880539
010
外国语学院
051265243012
011
数学科学学院
051265112082
012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051265112418
013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7873731
014
沙钢钢铁学院
051267165485
015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051265880090
016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051265882846
017
电子信息学院
051267871249
01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5241203
019
机电工程学院
051269591643
020
轨道交通学院
051267501742
021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051267164993
022
金螳螂建筑学院
051265880197
023
苏州医学院(原医学部)
051265884128
024
附属儿童医院
051280696317
025
附属第一医院
附属第二医院
附属第三医院
附属独墅湖医院
051267972900
051267783558
051968870672
051265955259
026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051267871131
027
护理学院
051265221437
029
能源学院
051267163478
030
马克思主义学院
051262763547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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