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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2020-7-4 20:36| 发布者: kaoyan| 查看: 52| 评论: 0

摘要:   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短板在农村。立足于新时代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中国农村的发展与改革方向,互助型社会养老应当作为重要实施方略,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之中。  首先,从积极 ...

  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短板在农村。立足于新时代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中国农村的发展与改革方向,互助型社会养老应当作为重要实施方略,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之中。

  首先,从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战略视角来看,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体系受到人地流迁、孝道文化作用减弱等因素的冲击。不少农村老年人无人照护,精神无所依托。互助型社会养老是与中国农村传统家庭养老弱化以及激增的老年人福祉提高需求相适应,与中国农村的传统乡土本色和现代转型相协调,是从中国现实国情和实际出发,在地方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中总结得到的低成本发展农村社会养老、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

  其次,从乡村振兴战略视角来看,乡村振兴的理想形式是互助共同体重建基础上的振兴。其与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都需要重新审视和建设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互助组织,故虽是互助养老,更应当放到乡村振兴战略和善治社会构建之中去看待。互助型社会养老所带动形成的互助文化和互助社会,可以驱动文化兴盛、凝聚乡村善治。互助经济可以助力绿色发展、共同富裕。全体乡村居民团结互助,共同促进城乡融合、质量兴农、特色减贫,激发乡村经济社会活力,推动构建乡村和谐老龄社会。

  最后,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基础性而非辅助性的。与西方互助所代表的社会分立制衡于国家、市场不同,中国传统的以宗族为代表的非正式互助组织恰是国家进行基层治理的组织形式和主要支撑。新中国成立以后,自上而下建立的农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行政型互助组织,则更加明确了中国的互助组织与西方的区别。这是建立在集体主义思想基础上的,党政领导下的组织、保护、服务居民,维护居民利益的组织形式。与此同时,一些自下而上出现、自上而下管理的农村草根型互助组织,如老年协会、义工组织、志愿者组织,亦在不少农村广泛发展起来。故中国以集体主义为价值引领,国家主导、党政领导下的农村互助组织,以及传统农村非正式互助保障的历史沿革,使得互助养老与家庭养老一道,构建基础性而非辅助性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保障网络成为可能。这也是农村社会养老发展的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

  在政府大力推动和社会自发行动的上下联动发展中,各地一直在探索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的多元创新。很多地区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模式,而北京市延庆区、浙江省安吉县、吉林省松原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等地已进一步建立起了市/县/区级统筹的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这些地方探索给予了构建中国特色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重要的实践支撑。

  总体来看,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可以界定为将互助理念寓于社会养老之中,在政府领导和扶持之下,以村民互助组织为组织主体,联动社会组织、市场、社会等多方资源,将以(准)老年人为主的各类农村人力资源有序组织动员起来作为主要行动力量,从服务互助和组织化管理转向资金、服务、文化互助和市场化经营的新型社会养老方式。互助型社会养老重点在于互助,互助的本质是经济互助,核心是服务互助,特点是非营利性。故互助并不等同于公益或者慈善,之所以通过互助这种方式发展社会养老,是为有组织地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以老年人为主的各类人力资源的闲置时间低成本地相互帮助、提供服务。

  中国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作为一个涉及多个领域、多个层次、多个方面的社会系统,从纵向上来看,微观层次是个体的互助行为,中观层次是互助网络和互助组织,宏观层次包括互助共同体建设和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横向上来看,是从服务互助和组织化管理向资金、服务、文化互助和市场化经营转变,构建互助共同体的过程。在构建思路上,一方面,可以从救助性的互助服务体系和适度普惠性的“互助服务+体系”两个方面进行构建;另一方面,可以从生活照顾服务和康护保健服务两个方面进行构建。

  各级政府应在明确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的“福利+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推动创新、先行先试,设计与本地具体情况相符合的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供给路径。如先由政府或政府主导构建起面向弱势群体的救助型、圈层化的互助服务供给体系(主要是日常巡视和生活照顾服务),再根据不同村居情况,寻找有条件的农村扩展互助型的助餐、文化娱乐、面向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老年人的生活照护服务。具体步骤如下:一是依托原有治理主体(如村两委、老年协会、村民小组)建立互助组织,同时应确立老年协会作为生发于民间的行政性农村老年人组织的地位,给予老年协会经费支持和规范化、标准化指导,依托其进行各类农村老年人服务和村治服务的供给;二是开展各项文化娱乐活动,缓解老年人精神孤独,活跃社区/乡村文化,为更进一步的服务互助打牢组织基础和人员基础;三是成立志愿者队伍,同时链接内外部资源,探索对非正式互助网络、志愿者的动员培训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可供参考的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定价、管理评估制度,为失能、半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服务;四是撤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老年餐桌、日间照料室,选择一些经营好的老年餐桌实行规模化经营,建立互助送餐点。在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养老驿站(服务机构)、开办老年食堂,整合现有资源,满足老年人照护、就餐等救助型和适度普惠型的养老需求,同时增加多种类型、对接社会需求的互助服务项目;五是在有条件的地区成立社区基金会/村庄内置金融,发展社区经济/互助经济,形成可自循环、可持续的互助型社区/村居共同体。

  最后,政府应当进行互助理念的宣传,以互助文化补充孝道文化在中国传统养老文化中的主导地位,让互助和孝道共同成为新时代养老文化新的逻辑主导。用社会互助补充家庭互助,社会交换补充家庭交换,同时以社会互助/交换为助力,推动家庭互助/交换的复兴,构建团结、和谐、文明有序的互助型老龄村居和互助型老龄社会。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19CRK013)、北京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北京市城乡互助型居家社区养老运行机制研究”(18SRC015)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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