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招生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考生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三、调剂流程
符合我校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入我校招生名额尚有缺额的专业进行复试,具体程序如下: 2.我校通过研招信息网调剂平台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在时限内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考生确认参加复试后,我校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经过复试后未被一志愿专业录取考生,确认申请调剂到相同(相近)研究方向的非全日制后,无需参加调剂复试,采用第一次复试成绩。满足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确认参加复试后,我校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 4.我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调剂复试成绩)确定待录取考生,复试录取办法参见《湖北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通知考生,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限之前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拟录取,拟录取考生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5.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考生,视自动放弃处理。 四、分专业计划调整 若当年公布的分专业计划中,某一专业的计划未能完成,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可采取以下两种办法完成计划: 1、从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考生至该专业录取; 2、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至其它专业。 计划调整时,应按照教育部当年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栗庙路六号,邮编:430205 咨询电话:027-81317222、81317220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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