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绩=初试综合成绩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初试综合成绩计算比例因统考科目门次而异,具体计算办法如下:初试综合成绩(三门国家统考课)=国家统考科目百分制平
均成绩×80%+自命题科目百分制成绩×20%;
初试综合成绩(两门国家统考课)=国家统考科目百分制平均成绩×65%+自命题科目百分制成绩×35%;
初试综合成绩(一门国家统考课)=国家统考科目百分制成绩×50%+自命题科目百分制成绩×50%;
管理类联考初试综合成绩=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百分制成绩×2/3+外国语×1/3。 注:1、计算国家统考科目百分制成绩时,各科目成绩比重相同; 2、计算自命题科目百分制成绩时,各科目成绩比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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